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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員破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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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員破產
稅項寛減
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一旦破產,其既有利益的處理方法將視乎管限規則的條款,及有關個案情況而定。
職業退休計劃的管理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:
如將破產成員在某個職業退休計劃內的利益轉移至另一個計劃,即使不擬向成員支付利益,亦須預先通知破產管理署;以及
如擬以任何方式支付破產成員的利益,包括作出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的抵銷安排,須事先獲破產管理署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