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管

強積金受託人

實地巡查及非實地監察

積金局以實地巡查及非實地監察的方式監管強積金核准受託人。監管規模則視乎各核准受託人的風險情況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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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地巡查
積金局定期對核准受託人進行實地巡查,為其中一項措施以監察核准受託人遵守各項法定及規管規定的情況。此外,積金局亦會就核准受託人的運作進行專項審閱,檢視特定範疇的運作。核准受託人須糾正巡查期間所發現的違規事項及內部管控問題。
非實地監察
審閱核准受託人報表

有關強積金計劃的架構,請按此

規管受託人及其服務提供者的措施

積金局制定監管受託人的規管措施,以協助受託人建立良好的企業管治、適當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嚴謹的合規文化。

 

積金局透過發出不同指引及守則,確保受託人遵守法定規定,並協助受託人監管所委任的服務提供者的工作。

 

服務提供者分別負責:計劃行政、保存紀錄、制定投資策略、作出投資決定以及保管計劃資產等工作。

 


 

對受託人的投訴


處理投訴及識別問題是積金局監察受託人表現的重要方法,以有效識別涉及受託人及強積金制度運作的問題。

 

積金局會透過公眾所提出的投訴,識別受託人的問題所在,然後採取跟進行動。

 

與受託人聯繫

積金局定期與受託人會面,就不同議題包括強積金制度的行政及運作事宜,以及改善強積金制度的措施等交換意見。雙方透過以下方式保持聯繫:

 

  • 受託人運作聯絡小組:成員包括受託人及積金局的代表。小組定期舉行會議,商討業界共同關注的強積金計劃運作事宜;
  • 研討會:與受託人代表及投資經理舉行研討會,就基金管治及投資合規的事宜進行討論;以及
  • 工作小組:積金局將按需要舉行工作小組會議,與業界代表商討特定議題。